一、申报单位
以下所称申报单位是指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企业(已在区房管部门备案)。没有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或业主委员会停止工作时,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居委会作为申报单位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一)申报单位注册备案
1.登录济南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www.zfwxzj.com.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申报单位注册信息表;
2.准确、完整填写注册信息表并盖章确认;
3.携带小区各楼幢《单体竣工验收备案单》复印件、注册信息表及表格说明中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到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办理申报单位注册备案手续;
4.资金中心审核后予以备案,分配管理系统用户身份。
(二)维修资金支用户备案
业委会或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应开立银行账户。未开立银行账户不能申请支用户备案的,申报单位应做出书面说明,可由其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支用户备案。申报单位到资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维修资金支用户备案手续:
1.维修资金支用户备案申请。注明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委托单位和拟备案的维修资金支用账户的基本情况;
2.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作为支用户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印鉴卡复印件。
三、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程序
(一)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准备
1.申报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工程预算金额,施工工艺及主材规格、型号,资金来源,维修工程保修期,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等,并报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2.申报单位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项目任务单、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及业主意见书和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
3.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或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申报单位应现场拍照取证;同时书面征求维修项目分摊范围内的业主意见(相关业主应在系统生成的费用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中签署意见);
4.确定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5.申报单位登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将业主意见录入保存,同时上传公示照片等图片资料,完成维修项目网上申报,生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和首付款拨付审核表,打印并签字、盖章。
(二)申请资料提交
申报单位向资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
2.首付款拨付审核表(附件2);
3.工程预算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
4.分摊清册及征求意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附件3);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
6.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
符合使用条件的资金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维修资金首付款拨付
通过审核后由资金中心打印首付款支用凭证并传递到承办银行,银行将维修工程预算款的70%划转到申报单位备案账户。
(五)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维修。
(六)尾款申请资料提交
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申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报资金中心,办理尾款划拨手续:
1.尾款拨付申请书(附件4);
2.维修工程验收及费用审核表(附件5);
3.工程结算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或审计报告;
4.审计发票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无审计的不需提供)。
(七)尾款拨付
资金中心核实完毕后打印尾款支付凭证传递到承办银行,银行将维修工程尾款划拨至申报单位备案账户。
备注:结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或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有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认为有必要审计的,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程序
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申报单位应迅速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视具体情况除可按一般维修的程序组织实施维修外,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申请准备
1.申报单位持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制定应急维修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工程预算金额,施工工艺及主材规格、型号,资金来源,维修工程保修期,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等。有业主委员会的需报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2.确定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3.申报单位登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项目任务单和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申请审核表,打印并签字盖章。
(二)申请资料提交
申报单位向资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
1.应急维修使用申请表(附件6);
2.损坏证明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
3.工程预算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
5.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
符合使用条件的资金中心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维修
(五)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资料提交
维修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维修款项的拨付手续:
1.决算款拨付申请书(附件7);
2.维修工程验收及费用审核表(附件8);
3.工程结算书复印件(申报单位)或审计报告;
4.审计发票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无审计的不需提供)。
(六)维修资金拨付
资金中心审核完毕后打印支用凭证并传递到承办银行,银行将资金直接划转到申报单位备案账户。
备注:
1、应急维修范围:屋面漏雨、外墙渗水、下水管道破裂、外墙面脱落、道路塌陷等经业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质监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的;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的。
2、按应急维修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的,待安全隐患处置妥当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示。
3、结算金额超过2万元的,或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审计的,或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认为有必要审计的,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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