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高空作业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凡在公司内进行高空作业 的任何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高空作业所用的防护绳、吊 篮、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可靠、有效方可使用。
第三条 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进入高空作业区的一切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或进入作业区前戴好安全帽和系好高空作业安全带。
第四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在地面危险范围内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第十条 进行立体作业时,在上、下作业层之间应设防护网,上、下作业人员位置应叉开,避免坠落物体伤人。
第十一条 机修大队必须提前把维修项目告诉各公司,各公司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机修大队的维修项目,把高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告知抢修人员。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各公司的专职安全员就是现场安全责任人,高空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和落实措施, 对任何产生的违章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无安全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横梁、构件是行走或作业。
第十七条 严禁在高空作业台面上打闹跑跳。
第十八条 严禁酒后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直接对话不清的,应使用对讲机保证上下联络。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处必须对日常的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情况坚决予以处罚。
Copyright © 2018-2020 景丰清洁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05696号